主旨:公告本處「桃園大圳導水路(2號水橋前上游段)小水力發電設備建置案」,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政府推動綠能政策原則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
公告事項:
一、本處配合政府推動綠能政策,推動農業水域小水力發電計畫,於不影響原有通水功能及安全之前提下,辦理招商建置小水力發電系統。
二、本案使用標的為桃園市龍潭區永福段236、237、239及241地號,共計4筆土地,得標廠商應依規定辦理申請使用事宜,需繳納任何規費或費用時均由得標廠商負擔。廠商應取得許可後始得施作。本處僅按權責配合提供設置場域同意使用相關文件,並向得標廠商收取場地使用費、售電收入回饋金。
三、公告期間:112年7月26日(星期三)起至112年8月28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
四、截止投標日期:民國112年8月29日(星期二)上午9時止,逾時寄送達者無效(不以郵戳為憑),作為廢標,由投標人逕洽郵局辦理原件退還。
五、開標日期及地點: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星期二)上午10時於本處四樓A416開標室(地址: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公開開標。當日如因颱風或其他突事故不可抗力事由停止上班,則順延至第一個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同一地點開標。
六、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日期時間前將投標文件以「郵遞掛號」寄達「中壢大崙郵局第30號信箱」,其餘詳見投標須知。
七、押標金:新臺幣50萬元整。
八、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00萬元整。
九、廠商資格:投標廠商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資本額須達1千萬,營業項目登記需有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發電業(D101011)、公用售電業(D101081)及再生能源售電業(D101091)等任一項符合。
十、領標方式:請於公告之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至本處網站自行 下 載 投 標 文 件 資 料 : https://www.iatyu.nat.gov.tw/ 。
十一、招標方式:本案參考「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辦理評選,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商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評選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本案無廠商家數之限制,倘僅有一家投標,其所投標內容符合招標文件者,亦得開標、決標。
十二、使用期限:20年,其餘詳如契約第三條規定。
十三、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事先詳閱投標須知各項規定,並前往現地了解土地現況。
十四、本招商案不保證技術、法令及其執行之各項條件障礙已全數達成或排除,投標廠商應至用地場域評估勘查,充分了解土地現況,自行評估相關技術與財務條件,按契約規定於約定期限內完成建置。
十五、其他事項請詳閱官網上之公告標租須知、評選須知、契約書(稿)及其附件。
十六、如有疑問,請於辦公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洽本處財務組陳小姐聯繫(電話:03-2875420分機6115)。
【補充公告】(民國112年7月31日):招商文件補充內容詳「招商文件修正對照表」。
【補充更新公告】(民國112年8月14日):
招商文件補充內容詳「招商文件修正對照表」。
本案因招標文件內容新增公告期間更正為112年7月26日(星期三)起至112年9月4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
截止投標日期更正為民國112年9月5日(星期二)上午9時止,逾期寄送達者無效(不以郵戳為憑),作為廢標,由投標人逕洽郵局辦理原件退還。
開標日期及地點: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星期二)上午10時於本處四樓A416開標室(地址: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公開開標。當日如因颱風或其他突事故不可抗力事由停止上班,則順延至第一個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同一地點開標。
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官網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