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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管理處

桃園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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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桃園管理處組織架構圖
本處組織圖說明:

  處長之下置副處長 1人,襄助處長處理會務,主任工程師 1人,承處長之命處理工程技術事宜,並設工務、管理、財務、總務等 4組,各置組長 1人及人力資源、主計、輔導、資訊等 4室,各置主任 1人,承處長之命與副處長之指導推行各項業務。

  此外於工務組之下並設設計股及工務股;於管理組下設灌溉股、督導股及水質股;於財務組下設徵收股、財產股及企劃股;於總務組下設文書股、事務股、採購股及出納股;於主計室下設歲計股及會計股;於人力資源室下設任免股及考核股;於輔導室下設第一股。

  為推展營運與管理,統籌調配水源,另設置 13個灌溉工作站,負責執行灌溉管理及設施維護等業務。

處長之職責:
  1. 代表本處。
  2. 依法令及本處章程綜理業務。
  3. 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事業機構。
  4. 執行主管機關交辦或委辦事項。
副處長職掌:
  1. 襄助處長處理會務。
  2. 綜核文稿及重要業務之擬辦。
  3. 有關業務之聯繫與協調及重要交辦案件之核擬。
  4. 業務考核與改進事項。
  5. 綜理協調跨組室之綜合事項。
  6. 處長交辦事項。
主任工程師職掌:
  1. 協助處長處理工程及管理方面技術性業務。
  2. 水源運用及灌溉管理之督導及研究事項。
  3. 工程之規劃、設計及營運之督導事項。
  4. 審核工程計畫、設計、工程施工品質、進度之考核及督導事項。
  5. 工程經費之編擬及工程招標、開標之督導事項。
  6. 水源開發及農田水利事業效益之研究發展事項。
  7. 處長交辦事項。
工務組職掌:

  本處工務組分設計、工務二股,辦理水利工程之興辦、改善、復舊、水利設施維護,災害搶修及工程之規劃、測量、設計、考工、工事、驗收等事項。

管理組職掌:

  本處管理組分灌溉、督導、水質三股,辦理水資源開發、調配、營運、及灌溉排水設施、灌溉地等之管理、妨害及糾紛處理、基層水利小組業務等事項。

財務組職掌:

  本處財務組分財產、徵收、 企劃三股,辦理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非設施使用資產活化、收益等費用收入與房地產管理、處分及年度財務計畫、調度等事項。

總務組職掌:

  本處總務組分文書、事務、出納、採購四股,辦理文書、印信典守、事務管理、出納、各項採購作業等事項。

人力資源室職掌:

  本處人力資源室分任免、考核二股,辦理員工任免、待遇、福利、升遷、考核、獎懲、勤惰、訓練、退休、撫卹等事項。

主計室職掌:

  本處主計室分歲計、會計二股,辦理編製年度預、決算,審核會計憑證,會計簿籍登記、使用與保管,報表及統計資料彙編陳報。

輔導室職掌:

  本處輔導室下設第一股,辦理公務機密維護、政風法令宣導、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案件,維護機關設施安全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資訊室職掌:

  本處資訊室辦理資訊業務整體規劃、系統開發、教育訓練、資訊資源管理、協調及維護工作等事項。

工作站之職掌如下:
  1. 小給水門、小排水門以上灌溉排水設施之維護、管理、歲修、改善、違規取締及防汛之搶險。
  2. 小給水門、小排水門以上引水、輸水、分水之管理及調節。
  3. 水利小組工作之指揮考核。
  4. 水利糾紛之協調處理。
  5. 水利政令及灌溉制度之推行。
  6. 灌溉水質之監視處理。
  7. 灌溉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8. 灌溉排水面積及其地籍資料之調查。
  9. 灌溉管理組織交辦事項。
水利小組之任務,為協助灌溉管理組織辦理下列各款事項:
  1. 灌溉用水分配。
  2. 農田水利設施之小給水路、小排水路之維護、管理及修補。
  3. 農田水利設施災害預防及搶救。
  4. 有助於提升灌溉用水效率事項。
  5. 其他灌溉管理組織指示辦理事項。。

以上任務之執行受本處之監督指導。

最後更新日期: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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