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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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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平公開方式辦理補助資訊公告專區

申請補助者應自行確認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 2 條及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並注意本法第 14條相關限制之規定。另為本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之補助行為前,應主動向機關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復「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下載連結)予機關。違反前述規定者,依本法第 18 條規定處罰。 

    

補助

項目

 補助法令   申請期間 資格條件 審查方式

個別受補助者

金額上限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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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關係揭露表 雜湊值驗證 身分關係揭露表(pdf)_19509_13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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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關係揭露表(odt)_19509_9323.odt
格式:odt 檔案大小:15 KB 下載次數:25
最後更新日期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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