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5號判決之意旨,本處本年度試辦以「競價標購」方式優先取得埤塘及幹支分線用地所有權。
公告事項:
受理投標時間 自114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上午8時 起 至 6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逾時寄送達者無效(不以郵戳為憑) 。
投標注意事項:
外標封(附件2)黏貼於不透明信封上,寫上姓名、聯絡地址、電話及土地坐落等資料。標單及所需文件放入信封後,密封封口並於封口加蓋印鑑章,於投標截止期限 114 年 6月 9 日下午 5 時前,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方式至下列收件地點: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1樓(本處1樓服務台旁「土地標購」專用投標箱),以郵遞方式寄送者,請注意郵寄時效,如逾時寄(送)達本處,視為無效標;另投標文件送達後,除法令或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土地所有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還、亦不得更改投標文件內容且投標人就同一標的投標逾 2 標封以上,均視為無效標。
本處轄管埤塘及幹支分線渠道等農田水利設施照舊使用之土地(詳如清冊),計畫購買範圍以設施本體(埤塘或水路實際使用面積)為原則,並依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複丈成果面積作為實際購買成交面積。
開標日期及地點:
中華民國114年6月10日(星期二)上午10時於本處6樓A618會議室(地址: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39號)公開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等不可抗力事由停止上班,則順延至第一個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同一地點開標。
投標人應事先詳閱農田水利設施照舊使用私人土地競價標購計畫須知各項規定,並前往現場勘查標的物,不得以民法74條所列規定提出抗辯。
其他事項請詳閱官網上之114年度農田水利設施照舊使用私人土地競價標購計畫須知。
如有疑問,請於辦公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洽本處管理組張詠晴小姐聯繫(電話:03-2875420分機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