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警政知識聯網系統」洩漏刑案資料
一、案情摘要:
本府某分局偵查隊長A與暴力討債集團成員熟識,一日受集團成員所託索取民眾刑案資料,
A遂利用職權指示部屬查詢,於列印後再置於辦公室供友人取走,以此方式交付上開應秘
密之消息,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後依涉嫌刑法第132條第1項之洩漏國防以
外秘密罪嫌提起公訴。
二、涉及法規
刑法第132條第1項。
三、改進措施及建議作法
1、機關應宣導公務員恪遵本府廉政倫理規範等相關規定,不得與特定人物不當之接觸交往,
以防違法洩密情事發生。
2、機關得針對核心系統訂定「資訊內部稽核專案實施計畫」,落實辦理機關資料之使用管
理及訂定資料保密安全措施等事項,以確保電腦設備安全與資訊機密維護,並加強資訊
安全宣導,提昇同仁資訊保密觀念。
3、機關應加強宣導同仁法治觀念,培養崇法務實、守法守紀精神,不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個
人利益,公務員違法除有刑責事任,並應就其行政責任從嚴議處。
一、案情摘要:
100年7月間,某分局員警A接獲一名自稱該分局偵查隊巡官電話,表示查獲贓車解體工廠
及許多失竊車牌,因系統無法連線,請A代為集中查詢多筆車籍,A即依照指示查詢多筆失
竊汽機車資料,並於電話中告知該男子上揭車輛之車主姓名、失竊地點、車主電話,惟事
後A察覺有異,致電向偵查隊查證始發現並無此人,全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念其一時疏失致罹刑章,且深表悔悟,爰依職權予以緩起訴處分,而A之行政責任則經考績
會決議核予記過1次處分。
二、涉及法規
刑法第132條第2項。
三、改進措施及建議作法
1、機關應加強公務資訊系統使用者法治宣導,得整理相關洩密案例,提高使用者之警覺心。
2、他人查調資料應符合機關之公務資訊使用規範,或得以文書為證。
3、機關得訂定公務資訊查詢紀錄登載規定,遇有未依規定登載而查詢情形應檢附相關文件
說明,以避免非法查詢甚至洩漏個資情事發生。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政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