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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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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密維護宣導-未確實遵守資訊安全管理規定

發布單位:輔導室

未確實遵守資訊安全管理規定,致生洩密風險

一、案情摘要:

本府某分局於進行資訊內部稽核時,發現警員A於某日查詢失車資料

多筆,惟依據勤務分配表,A於當時應在外服勤,經查察發現A係於

出勤前登入警政知識聯網使用勤區查察二代系統輸入腹案日誌表,

輸入完畢後即外出實施查察,警員B復因疏於注意,接續使用非本人

之帳號查詢失車資料,全案經考績會決議核予A、B各申誡1次處分。

二、涉及法規

1、警察機關資訊安全實施規定第14點。

2、警察機關資訊安全實施規定第25點。

三、改進措施及建議作法

1、機關得訂定適當之公務資訊系統等候登出時間,亦應加強宣導使

用完畢即應登出系統之規定,以防他人利用帳號非法查詢。

2、公務資訊系統應避免同一帳號多人使用,以免增加洩密風險及事

後責任歸屬困難。

3、機關應訂定違反使用公務資訊系統懲處規定,以提高使用者警覺

心。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政風處

最後更新日期20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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