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輔導室
謝○○係臺東縣關山鎮(下稱關山鎮)鎮民代表,其明知關山鎮公所之懷恩公墓內桃花心木屬於鎮公所之財產,須經國有財產等相關程序始得進行標售或採購,否則不得擅自處分或變賣土地上之林木,惟謝○○竟意圖為自己及他人不法所有,基於詐欺之犯意,假借其為鎮民代表之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向懷恩公墓管理員誆稱已經取得鎮公所之同意得以砍伐公墓內之35棵桃花心木,並以通訊軟體line向不知情之伐木廠商佯稱,其已經獲得鎮公所之授權而得以砍伐並變賣園內之桃花心木,所砍伐之桃花心木出售收入共計21萬元。另謝○○指示廠商將其中較具經濟價值之3棵桃花心木(按園藝用桃花心木每顆市價約5~8萬元)予以保存,將由其自行另覓買家變賣該3棵樹木以獨享該利潤,因而使公墓管理員及伐木廠商陷於錯誤而允諾謝○○之指示進行砍伐及變賣。然因謝○○所覓詢之買家認為該3棵桃花心木尺寸大小不合而未收購,且伐木廠商進入砍伐之行為亦遭周邊民眾檢舉,故謝○○並未取得該3棵桃花心木之不法利益。全案經南調組調查後,移送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由該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謝○○以涉犯刑法詐欺取財及違反水土保持法罪嫌,予以提起公訴。
法務部廉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