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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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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廉政細工工程篇-1

發布單位:輔導室
監工利用職務之便,協助廠商提交各類工程文件通過審查並收取賄賂案例
案情概述:
甲為「○○改善工程」主辦人員,負責監造及督導等工作。本工程依合約規定,乙廠商應限期提交相關計畫書,否則將遭逾期罰款處分,惟乙廠商因文書資料不全,屢遭甲退回。乙廠商為避免逾期罰款,於遞交計畫書時,夾藏新臺幣(下同)5萬元現金,甲收至辦公室抽屜後,遂協助乙廠商通過審查。
又本工程辦理施工查核時,發現諸多缺失,經要求乙廠商立即改善,惟後續工程缺失之督檢報告始終未通過審核,造成施工進度嚴重落後。甲曾以電話聯絡乙廠商表示,前已繳交督檢報告不符規定,渠可協助製作報告及估驗請款之施工日報等文件,惟應給予報酬11萬元。嗣後,甲告知乙廠商,因工程進度落後不同意辦理估驗請款事宜,乙廠商遂認為甲係未收到賄款而藉機刁難,故為順利請款,分次交付賄款予甲計12萬元。
風險評估:
一、官商勾結謀私:
甲藉主辦工程監工職務之便,以協助廠商提交各類工程文件通過審查為對價,收受賄款,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絡罪。
二、內部控制漏洞:
本案工程延宕情形嚴重,雖加強施工查核並依契約規定罰款,然未強化風險事件、人員管制,預防貪瀆情事發生,致使內控管理機制產生疏漏。
三、程序外不當接觸:
工程承辦人員幾乎常駐於工地,與廠商往來密切,雖維持良好關係有利彼此間合作,但亦肇生公務員難以抗拒廠商金錢與物質等誘惑而發生憾事。
防治措施:
一、落實內控機制:
工程延宕易衍生諸多問題,最嚴重者乃廠商為求免除罰款及為使工程儘速通過而行賄機關員工,肇生貪瀆不法弊端,故為降低機關風險,針對工程延宕案件有重大異常狀況者,由所屬政風單位逕行列管查辦。
二、員工差勤透明化措施:
本案涉案員工,雖未因財務違常狀況而列為風險人員,惟其出差、加班時數有偏高情形,針對上述未達列入風險等級而應注意人員,考量機關特性,為加強人員查核,使主管掌握員工狀況,由人事室定期將員工差勤狀況列表陳核單位主管及首長知悉,機先掌握機關風險人員。
三、結合風險評估及主管平時考核:
政風業務建立風險顧慮人員制度,對於機關已列風險或未達標準而應加強注意人員,除做好風險管理工作,更應落實各單位主管平時考核,結合機關風險評估及各單位主管考核之橫向聯繫,加強自主管理,俾有效降低風險狀況。
四、落實主管走動式管理:
任何貪瀆案件發生時,皆有跡可循,單位主管落實走動式管理,瞭解機關員工辦理業務情形,可預防弊案發生。
五、重大異常風險案件建檔列管:
貪瀆風險除由政風單位本權責查辦,對於非涉機密業務,由機關針對重大異常風險案件建檔列管,於貪瀆弊端發生前,盡最大行政能力實施內控管理。
六、重大異常採購案件執行採購稽核:
針對重大異常採購案件執行採購稽核,藉由稽核監督手段,促使各單位確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建構公平公開之採購環境。
參考法令:
一、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第11條第1項。
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第5點第1款。
資料來源:廉政署
最後更新日期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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