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輔導室
一、案情敘述某政府機關員工A習慣將經手公文之電子檔拷貝留存備用,並以隨身碟再
將其拷貝至家中電腦硬碟儲存運用,惟家中電腦遭駭客植入後門程式而不自
知,以致長期大量經手之機密文書陸續外洩。
二、違反法規
公務人員處理公文案件若疏於注意,違反保密規定,往往造機關或個人損
害,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8條規定:「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
指定專人依相關法令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
滅失或洩漏。」。另外依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
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
失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三、檢討分析
本案員工A私下將機密文書攜離辦公處所,致長期大量經手之機密文書陸
續外洩,經調查單位查獲並依法送辦,嚴重影響機關形象。
政府機關對資訊安全十分重視,然偶有公務員將公務資訊攜回家中處理之情
形,但家中個人電腦防護力較低,容易遭駭客入侵致公務資料外洩,不但涉
及行政責任,更須負刑事責任,因此為保護公務資料之安全,平時應該更加
謹慎注意。